各位大德先进晚上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与前妻于102年3月结婚,104年7月离婚,后来前妻在106年提告要分配共同财产和协调
小孩监护权,历经数次调解,最终给付四十万调解成功结束;108年又再提要调解小孩监护
权和照顾事宜,数次调解无果,开庭后经法官劝诫后再次调解成功结束。
以为一切已结束的我,今年八月又再接到诉状,前妻听说花了四十万请了知名律师,指出
当时离婚时,我们因为图方便,并未请见证人当面见证签名,且未与见证人确认却自行替
代签名(其实签名前都有打电话告知见证人),故认为离婚无效,今要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然
后再提离婚,重新分配当时至今的夫妻共同财产,和要求小孩的监护权和抚养费...
我认同当时离婚是有瑕疵,但后续至少第一次分配共同财产时,就已确认是离婚状态;目
前要再提分配一次,我其实无法接受,更何况事隔那么多年,我也已重新有的新的家庭;
完全不想再随她起舞了,不想再浪费时间调解,想让法庭直接判决;当然会写答辩告知法
官详情,请问我前妻这样告有可能会赢吗?共同财产可以这样分了又分的吗?
谢谢大家的费心观看,希望大家这辈子都能遇到对的好人,一辈子平安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