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tmilk (热牛奶好好喝~)》之铭言:
: 注:爷爷已殁
: 外婆有子(舅)女(我妈)二人,外婆与舅舅一家同住照顾。 妈妈承诺外婆日后不会争
: 产。
: 舅舅近日病逝,若日后妈妈办理抛弃继承,我还有继承权吗?
这里有点看不懂,是在问被继承人是舅舅的继承权还是问外婆的。
舅舅有小孩,也会继承,所以我个人猜测不是问舅舅的。
: 若舅舅的子女行使代位继承,妈妈行使抛弃继承,我还有继承权吗?
如果您是要问外婆的遗产继承权,那就要看外婆跟母亲谁先过世,若是
--外婆先过世,母亲办理抛弃继承
由舅舅的子女(即第一顺位的代位继承人)办理继承登记,
继承登记当时已完成,自然就没有你的事情。
“第 1176 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中有抛弃继承权者,其应继分归属于其他同为
继承之人。
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其亲等近者均抛弃继承权时,由次亲等之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
--妈妈先过世,外婆过世时,你与舅舅的小孩一样是继承人之一(代位继承)。
再补充一个情况:外婆先过世,妈妈在外婆过世当下不愿抛弃继承,
继承一直搁置没有续办,直到妈妈也过世了,那到时您就必须以继承人身分一起参与
外婆遗产继承的分配。(继承人之一)
以上分享,若有错误再请版上前辈们不吝指正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