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因为酸了一个粉专被告,
(确定是私人开设粉专非公务机关)
他认为我标记他,是伪造文书。
https://i.imgur.com/92xTd.jpg
想请问这种事该怎么准备比较好?
还是根本不会起诉?(我以为不会开侦查庭)
另外我是蛮好奇粉专如果无法与个人或法人有所连结,那么要如何提出有被生损害呢?
现在笔录做了,得知对方有收到传票,
看起来是我也会去侦查庭一趟,
下面是他之前说过的的东西
https://i.imgur.com/sdgwz.jpg
https://i.imgur.com/IP62I.jpg
笔录大概说了:
1.小妹妹依法走路侧有什么问题吗”,此留言乃基于本人长期关注行人交通议题,先前于人
行道涂销议题时,与该专页所有人在网络公开页面针对该议题有所争论,最后该专页结论为
在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行人依法规定就是走路侧,有截图为据。
2.随后发生一起小孩行走于路侧被车辆撞击导致重伤事件,本人随即于相关讨论区,以脸书
标记功能标示粉专,目的为提醒该粉专先前支持人行道涂销,认为行人依法走于路侧的结论
,是“合法但不安全的”交通设计,与该粉专控诉本人伪造其言论相去甚远。
3.伪造文书成立要件为生损害于公众或个人,本人标记该粉专,所陈述之内容(“小妹妹依
法走在道路外侧有什么问题吗?”) 乃为新闻纪录事实,亦合乎中华民国现有交通法规,并
无捏造或贬损之意,也无法理解标注该粉专并以此陈述如何对该粉专或个人产生损害(本人
并不认识该粉专管理者)
谢谢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