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294所谓"债权禁止扣押者"是什么情况?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8-01 10:13:16
民法
第 294 条
债权人得将债权让与于第三人。但左列债权,不在此限:
一、依债权之性质,不得让与者。
二、依当事人之特约,不得让与者。
三、债权禁止扣押者。
前项第二款不得让与之特约,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294条第1项第3款规定,"债权禁止扣押者",该债权不得让与。
请问开款所谓"禁止扣押"是什么情况?
是该债权"禁止被扣押"或是"被禁止或被扣押"?
请问这个法条文字要怎么解读?
是否有具体实例可以说明?
谢谢大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01 10:40:00
债务人生活维持所必要的,不得扣押如每个月政府发给的生活津贴,或者是劳保劳退给付等等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2-08-01 11:02:00
你对政府有一笔请领老人年金的债权,你不能把这个债权让与给别人的意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01 12:29:00
就楼上这个意思啊~~~或者是说这笔钱汇到债务人的特定专户时,你不能跟第三人(另外的债权人)讲...银行欠我这笔钱(你的存款债权=银行的债务)或者是可以让法院来扣押这笔债权因为这些给付的银行专户性质属于不可扣押只要汇进这个专户就不能被扣押或者是转让债权但若是你(此帐户持有人=对银行的此帐户资金债权人)领出后,就不再受这个不得扣押保护你把这些钱提领并改存其他帐户,就可以被第三人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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