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135~141都看过了
基本上妨害公务的条件都有强暴胁迫,或是侮辱为前提
那如果单纯增加公务员执行公务之困难
虽然刑法135~141没写出来,但是否有可能成立妨害公务?
例如,当检察官去搜索住户的时候,大楼管理员居然先通知住户 有检察官来搜索
(两者并非共犯,大楼管理员仅依身为管理员的职责通知住户)
或是,在人将死之前,继承人赶快把他所有财产全部领出
制造国税局的查税困难度 (只有增加困难度,但不是查不到)
这样子有可能触犯妨害公务吗?
我记得大楼管理员遇到搜索的时候的确不可以先通知住户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