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初判表0肇责,检察官却起诉我

楼主: WSJHilary (hilary)   2022-07-19 22:45:08
一、车祸发生日期:2021/11/1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双方均有受伤,且都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现场报警并完成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均有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晚上约7.8点我方直行,对方直行
我方自对方右边超车,对方疑似要右转未打方向灯故而撞击我左后方车身
双方均驾驶白牌机车,车速皆未超速
警方现场研判及初判表判定均为我无过失,对方右转未打灯号及注意
事发隔天我也有基于仁义道德关心对方伤势,而对方从未关心过我,至事发3个月后致电
给我告知要提告,并强调他女儿学法律的
2个月后便开了侦查庭,庭间检察官询问我是否有应注意而未注意,我反驳并告知因为双
方前段路均为直行车,我有注意到对方
检察官遂而询问对方是否要右转,对方辩驳只是要靠路边停
庭间有提供道路摄影机,仅拍到对方自我左后撞上,无明确未打灯号事项
我有告知检察官初判我是0肇责,检察官仅表示初判表只是参考,没有法律依据
随后我便收到检察官起诉我,而对方无过失
六、问题:
想请问
1.关于后续开庭,我能够有什么样的举证?对我是比较有利的呢?
2.根据此案,检察官判决依据是什么?
3.是否有推荐的律师or事务所?(怕有广告嫌疑可以信件给我,感恩不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9 22:47:00
花三千送车鉴会鉴定 这个有法律效力然后为什么你不告他
作者: samnpc   2022-07-19 22:50:00
初判表本来就没任何效力
楼主: WSJHilary (hilary)   2022-07-19 22:51:00
我得知对方提告我,也有反提告喔当下问检察官是说:当庭是两案合并审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7-19 22:53:00
不必花三千,要求法官车祸鉴定,提告对方过世伤害。#过失伤害推完才看到你推文,那就等车祸鉴定,你可以爬本板相关文过失伤害不管你们彼此求偿多少,只判定你们彼此有没有…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2-07-19 23:09:00
初判表很常错啊 没什么参考价值
楼主: WSJHilary (hilary)   2022-07-19 23:13:00
我有疑问~对方变换车道未警示未注意,检察官却判定无肇责的原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7-19 23:49:00
起诉你跟对方有没有肇事责任一点关系都没有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2-07-20 00:06:00
处分书、判决为书都一堆错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20 08:29:00
初判表只是 参考另外,超车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应从"前车左侧"(道安101)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2-07-20 09:04:00
不能前车右边超过而是左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20 09:13:00
初判表为现场处理员警就事件的初步判断陈述用而前后车来讲,这是同一车道前后车,后车本就要负注意车行动线安全的义务,尤其原PO要进行超车行为时更要注意由于110.11迄今已逾过失伤害提告的六个月期限另外,即便对方有过失之责,本案是告你而非双方互告检察官以及刑事庭法官并无调查对方是否有过失之必要性然就算双方互告,也无所谓过失相抵,你判你的,他判他的
作者: cccclair   2022-07-20 15:49:00
检察官跟法官不采车鉴会意见是常有的事,所以拿到车鉴会有利结果都不用高兴太早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22-07-20 21:14:00
右侧超车,初判表写你无肇责?!你确定你拿到的是交通队做的初判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21 12:09:00
这案还没到车鉴会,司法那边原则上会尊重车鉴会的判断除非你当事人还有更有力的主张,且拿得出来证据来说服
作者: dsaswat (kean9515951)   2022-07-25 14:05:00
机车跟机车不是没有一定要左侧超车吗?附上在水管看到的判决书 https://i.imgur.com/i2yRJL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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