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过世名下有一块土地(假设600坪),爷爷殁,共有6名子女ABCDEF
F在该土地上盖了50坪农舍,奶奶生前有公证遗嘱,土地要全留给F
请问
1. 其它子女的特留分应该是600x1/6x1/2=50坪,是吗?
2. 还是要600-50坪农舍后的面积,550x1/6x1/2=约45.8坪?
3. 公证遗嘱有段内容:
“有关民法特留分之意义及法律效果,虽经公证人晓谕告知遗嘱人,
将来继承开始时,如继承人之特留分受有侵害时,该继承人仍得行使扣减权…”
其中的扣减权指的是除了F之外,其它子女可以争取特留分的意思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