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
https://i.imgur.com/BHg1xlk.jpg
家里的妹妹今天看到和泰声明说
基于损害填补 所以有复保险的通通解约
就跑来跟我抱怨
但我查了一下后发现
释字576提到人身保险不适用复保险
加上这次让保险公司赔钱的
都是是基于抽象性质的定额给付
(例如确诊赔10万 只能赔一次)
不是损失填补给付
(例如住院一天3000,最多XX)
这样看下来
在学理上
定额的人身保险似乎不适用损害填补?
这样保险公司用损害填补原则
他们会有机会成功吗?
因为自己还在学习当中
对保险法也一窍不通
不知道自己的看法正不正确
还请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