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条的解释问题

楼主: germania (囧)   2022-04-28 17:09:56
Hello 法律版的大家好
最近因为办理一些新西兰进口的商品碰到在新加坡中转的关系
货物卡在海关无法放行 原因是台纽FTA里面第三条第六点
条文如下
(六) 为证明符合本协定第三章第九条直接运输规定,纳税义务人得提出相关商业货运文
件;如货物经第三国或地区转运者,得提出未在该国或地区进行后续制程之相关证明文件

想请问一下
这样的话
相关商业货运文件及
未在该国或地区进行后续制程之相关证明文件
就法条的解释来看
是 必需要提供 还是提供或不提供皆可
谢谢各位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22-04-28 17:29:00
得,表示非必要、可选择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2-04-28 21:45:00
得 翻成 可以 可以提供 也可以不提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29 04:39:00
简单讲:海关"要"资料时,你就"得"提出如果是"应",申请时就"一定"要提出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2-04-29 09:14:00
行政法的"得" 作为"应"解释对你比较方便不要和自己的利益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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