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诈骗的案子,在约三周前收到判决书,这近一年来我方只有到警局提告,都没有上
法院和请律师等等的。
然后在昨天收到被告委任的律师事务所寄来的和解书,要我签名寄回和解书后(他们要求2
9号以前要收到和解书,所以我最晚要明天寄出),他们会把被诈骗金额汇入我的户头。
今天有去电该律师事务所,询问和解的相关事宜,但是事务所的说法让我有点怀疑。
对话节录如下 :
我 : 如果我和解了被告却不给钱,那怎么办?
律 : 不会不给钱,被告已经把钱寄放在事务所了,一旦收到和解书我们就会把钱汇过去
。
我 : 那请问这案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律 : 嗯?强制执行?什么意思?
我 : 和解需要公证吗?
律 : 我不懂你的意思。
我 : 请问这是法庭上和解还是法庭外和解。
律 : 这是法庭上和解喔。
也许是我不懂法律,但是要在这么短的时间(4/26-4/28)做好和解决定,并挂号寄回和解
书,让我觉得相当没有保障。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是我要先签和解书才能把钱还我,而不是先还钱再和解,万一和解书签
了对方不给钱,请问我有任何保障吗?
PS 被告是被诈骗集团骗帐户的人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