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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问题] 本票裁定还是要不回来钱
楼主:
deonear
(胆小狗英雄)
2022-03-17 11:23:04
如题,妈妈借了他的好朋友25万元
但后来这位朋友都一直在装死不给钱
后来有请他签本票,
上个月本票日期到了后我们马上去申请本票裁定,
但流程跑到最后时,
法院竟然说要知道对方存钱的银行才有办法要钱,
不然他们也爱莫能助……?
他们说只能差邮局跟工作有没有劳保
我们也提出申请,查了后邮局只有82元,然后没有劳保……
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觉得要裁定还要知道对方钱都放在哪个银行很扯
那他不就移来移去就都不用还钱了吗…
求版友帮忙QQ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3-17 11:59:00
国税局调前一年度的所得清单,有利息代表那个银行当时有钱,没错 当时现在有没有钱不知道,但你可以执行那个帐户看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3-17 13:01:00
告赢了也要对方真的有钱才拿得到这不是常识吗
楼主:
deonear
(胆小狗英雄)
2022-03-17 13:20:00
对方要有钱才能要的回来没错,重点是我必须知道对方的钱放在哪个银行才能要回来觉得很不合理……谢谢一楼,我再去跑看看流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3:41:00
个资是受保护的, 即使你跑去查扣,也只能问银行该户是否有足够的$$给你查扣, 并不能知晓该用户有多少钱...研究一下对方生活环境地缘关系,猜猜可能把钱存在哪家银行
楼主:
deonear
(胆小狗英雄)
2022-03-17 13:48:00
这种法律真的太扯QQ根本保障这些不还钱的人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2-03-17 14:30:00
扣存款能扣到是运气~纵使知道对方存钱银行~只要对方防范不去使用或存入后即提领~一样扣不到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4:52:00
借钱本来就要自己掌控风险, 没有道理用国家资源帮私人讨债没有讨债本事就不要借钱给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14:57:00
下次记得 借给坏朋友 就好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4:59:00
为什么银行借钱会需要抵押,为什么要看信用 可以思考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15:08:00
法律保障所有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5:18:00
应该是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楼主:
deonear
(胆小狗英雄)
2022-03-17 15:42:00
谢谢大家解答,看起来是没救了,但还是希望不要检讨借钱的人会借都还是觉得对方需要帮助才借的没有人会想要到现在的状况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2-03-17 15:47:00
有些推文不用放在心上,借钱的人没有错,错的是借钱不还的人,我妈也是借钱给朋友拿不回来,金额不多几万元,也是只能劝妈妈说就当学一次教训,借钱给人就要有拿不回来的心理准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16:51:00
楼上.......唉~~~~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3-17 18:15:00
建议你先爬文,很多类似案例我们都有说过…你不先爬文,我们说一你会问二,大家会懒得告诉你…或看谁佛心愿意跳出来告诉你史诗脉络,可能还被你嫌囉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8:29:00
是因为你家观念陷入误区,同时也提醒你这社会没那么单纯除非是为了赚利息,不然你钱借出去就要默认对方不还所以金额要控制在即使对方不还自己也不心疼,顶多不往来就是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03-17 19:35:00
看能否知道上班地方查出来没劳保但要切确知晓工作地点 也是可以试试查过所得 财产都没有就是?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3-17 20:13:00
关于楼上某m和某J的推文 建议略过别看 以免被误导某J指JustSa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20:47:00
那楼上除了惯例的复制贴上,又帮了什么呢??笑死人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3-17 21:50:00
#1UkNw3lM
#1TSc__gM
作者: budaixi (wei)
2022-03-17 22:02:00
就弄出债权凭证做个纪念吧,你说是妈妈借的那对方基本上年纪也很大了,以我经验来讲是没机会讨回了,基本上这种是要越年轻才越有可能拿的回来。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3-18 01:27:00
帮忙提醒原po略过爱不懂装懂之人的胡言乱语胡扯瞎说 避免其被误导而致权益受损尤其某m和某J都非法律背景出身 对相关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却又爱不懂装懂 某J甚至是酒驾的前科犯 渠等言论自宜略过不看 以免权益受损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22-03-18 02:04:00
台湾法律就是保护违法者和人渣垃圾专门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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