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跟个人(应该不是车商)买了一台车,也有写合约书,也在空白处特别注记无熔接切
割
近期保养检视发现有切割车体到防火墙处,
与上一手车主沟通后,对方表示卖回去给他。
我感觉他是知情的,因为检查的技师说做的很漂亮看不太出来。
加上我跟他说此问题他应该再去问前一手车主才对(上一手也是买中古的),也都不去问
就直接说要买回。就觉得怎么那么阿莎莉,正常应该会问一下吧。
原本也有跟他喊折价10万。对方不要直说车还他。
但我已经有在此车上花钱了,我到底要不要灌进去原车价?
能否主张不退车,请求补价差?
像是此情况能否用诈欺处理?
他如主张原价买回我是不是就没辄了?
或是民法这不知适不适用
365 条
买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者,其解除权或请求权,于买受人依第
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为通知后六个月间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时起经过五年而消灭。
前项关于六个月期间之规定,于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适用之。
在拜托各位大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