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代位求偿的时效,如何认定?

楼主: ru832k7 (no end)   2021-12-11 16:13:04
先谢谢板上专家们的回应。
初步判断这份存证信函确实已逾时多年了,乙方可以“消灭时效”进行抗辩。
不过新的问题来了!实务上,
消灭时效是否一定必须被动等待保险公司声请强制执行(冻结帐户等),
才有机会由乙方在收到法院通知单20天内提出异议、转诉讼,
才能提出抗辩并结束债务?
毕竟这段过程有诸多风险如:没收到法院通知单、错过20天、诉讼时无法出庭等。
想请问:
1) 若乙方错过20天后,因为户头的使用等才发现自己被假扣押了,
  还能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予以解除吗?从提出到解除通常需要多久?
  这段过程有必要条件吗(譬如必须由乙方本人亲自至该法院申请?)
2)假扣押会影响乙方的信用纪录吗?
另外,似乎看到有一说是:诉讼过程中虽乙可提出消灭时效抗辩,$无须缴纳,
但这笔债务还是存在。等于这笔债会背一辈子,影响信用纪录?
毕竟乙方时常出国在外,考量未来的诸多风险,一辈子都要提心吊胆,
考量工作奔波下没时间也没资源和财团耗,很可能干脆认赔了事。
但内心仍然觉得保险公司的手段(包含缺乏修车明细的债权催收函)没有公理正义可言。
想问问板上专业的大大们,能否给予乙方一些建议?
或是想知道有没有任何方式可以由乙方主动出击,以尽早解除这笔债务?
(譬如,有没有任何方式预先提供法院证据留底,
让未来甲方保险公司声请强制执行时,由法院自动驳回?)
(或是,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络,请他们直接走诉讼程序?但乙方需要负担诉讼费用吗?
与保险公司联系时是否有些细节须格外注意?或是建议不要联系好呢?)
希望不是异想天开,让大家见笑了<(_ _)>,先谢谢各位专家读完这篇文章!
※ 引述《ru832k7 (no end)》之铭言:
: 大家好,
: 请问,甲乙双方在将近五年前发生一场车祸,
: 乙方因投保车体损失险,其保险公司向甲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 但甲方常年不在国内,保险公司及其后来委托的信用管理公司始终难以联系。
: 最近甲方因疫情回国,
: 收到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寄来的“债权委外催收通知书”及“债权催收通知函”,
: 当中明示:
: 为此代为函告 台端速于文到后,悉数清偿上揭款项,或电洽本公司专员洽商还款事宜,
: 否则将依法进行必要之法律程序,特此告知,幸勿自误为祷。
: 在这个case里,请问:
: 1)这封存证信函,是否适用于民法关于“消灭时效”的认定,亦即已逾二年时效?
: 《民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
: 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 2)除了这封存证信函,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认定是?
:   以下哪些项目,若在两年内发生即可成立?
: A. 传短信给甲方 B. 传电子邮件给甲方 C. 致电甲方未接 D. 致电甲方有接但谈不拢
: E. 致电甲方亲属(家电)亲属有接但告知甲方不在 F.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未签收
: G.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由亲属签收 H.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由本人签收
: 3)“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的意思是,即使在二年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   逾十年未讨回,则自动消灭?
: 谢谢大家协助分析!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2-11 18:23:00
你可能对强制执行认知太抽象~能强制执行干嘛还要假扣押简单说,没执行能力的小催收公司只是寄信吓吓你;有执行能力的催收公司、债权公司,会送件强制执行~除非你们已经协商中,或者不管你是否担心影响不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11 18:47:00
不太懂 赖帐不付,跟公理正义有啥鸟关系????有意见可以到法院谈,可以主张要看帐单,可以抗辩啊保险公司就算车体险,也不是客户想修啥就修啥.....你有拿到初判表吧?? 肇事主因次因有写吧???而你不在国内期间,保险也无从联络,先问看看有没有被扣掉想必你也没有把你的联络方式给对方吧总之,不会被冻结,也不会被假扣押,判决后直接强制执行若真让你逃过期间,那也只能说你运气好反正看起来应该一块都不想付就对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2-11 19:04:00
讲白一点就是~如果能强制执行,摆烂也赖不掉这笔帐。想不想摆烂赖掉这笔帐其实不太影响结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11 20:31:00
对了,强制执行是会要求银行端,就债权金额范围内的先圈住,当收到这公文后,银行就会先圈住这些,不给你提领之后会有第二份公文,告知银行要把这些圈住的钱,转帐到哪阿你既不愿意上法院讨公道,又只想说拖到时效期满来赖帐另外,保险公司取得的是代位求偿权,而非事故当事人受亲权而产生的债权受侵权更何况,人家保险公司,又是何时取得代位求偿权呢??不过,站在法的立场,主张时效完成是你的权利,尊重简单主张时效就好了,剩下就是对方举证问题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12-11 21:08:00
你第一段把两个东西混淆了,声请支付命令跟强制执行不同,收到后20日异议转诉讼的叫做支付命令支付命令->20日内异议转民事诉讼,出庭主张时效抗辩被强执->提债务人异议之诉,出庭主张时效抗辩然后修法后,你就算支付命令20日内没异议,对方强执时你还是可以提债务人异议之诉,出庭主张时效抗辩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2-12 18:23:00
修缮费用都要有单据哪来的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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