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板上专家们的回应。
初步判断这份存证信函确实已逾时多年了,乙方可以“消灭时效”进行抗辩。
不过新的问题来了!实务上,
消灭时效是否一定必须被动等待保险公司声请强制执行(冻结帐户等),
才有机会由乙方在收到法院通知单20天内提出异议、转诉讼,
才能提出抗辩并结束债务?
毕竟这段过程有诸多风险如:没收到法院通知单、错过20天、诉讼时无法出庭等。
想请问:
1) 若乙方错过20天后,因为户头的使用等才发现自己被假扣押了,
还能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予以解除吗?从提出到解除通常需要多久?
这段过程有必要条件吗(譬如必须由乙方本人亲自至该法院申请?)
2)假扣押会影响乙方的信用纪录吗?
另外,似乎看到有一说是:诉讼过程中虽乙可提出消灭时效抗辩,$无须缴纳,
但这笔债务还是存在。等于这笔债会背一辈子,影响信用纪录?
毕竟乙方时常出国在外,考量未来的诸多风险,一辈子都要提心吊胆,
考量工作奔波下没时间也没资源和财团耗,很可能干脆认赔了事。
但内心仍然觉得保险公司的手段(包含缺乏修车明细的债权催收函)没有公理正义可言。
想问问板上专业的大大们,能否给予乙方一些建议?
或是想知道有没有任何方式可以由乙方主动出击,以尽早解除这笔债务?
(譬如,有没有任何方式预先提供法院证据留底,
让未来甲方保险公司声请强制执行时,由法院自动驳回?)
(或是,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络,请他们直接走诉讼程序?但乙方需要负担诉讼费用吗?
与保险公司联系时是否有些细节须格外注意?或是建议不要联系好呢?)
希望不是异想天开,让大家见笑了<(_ _)>,先谢谢各位专家读完这篇文章!
※ 引述《ru832k7 (no end)》之铭言:
: 大家好,
: 请问,甲乙双方在将近五年前发生一场车祸,
: 乙方因投保车体损失险,其保险公司向甲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 但甲方常年不在国内,保险公司及其后来委托的信用管理公司始终难以联系。
: 最近甲方因疫情回国,
: 收到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寄来的“债权委外催收通知书”及“债权催收通知函”,
: 当中明示:
: 为此代为函告 台端速于文到后,悉数清偿上揭款项,或电洽本公司专员洽商还款事宜,
: 否则将依法进行必要之法律程序,特此告知,幸勿自误为祷。
: 在这个case里,请问:
: 1)这封存证信函,是否适用于民法关于“消灭时效”的认定,亦即已逾二年时效?
: 《民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
: 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 2)除了这封存证信函,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认定是?
: 以下哪些项目,若在两年内发生即可成立?
: A. 传短信给甲方 B. 传电子邮件给甲方 C. 致电甲方未接 D. 致电甲方有接但谈不拢
: E. 致电甲方亲属(家电)亲属有接但告知甲方不在 F.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未签收
: G.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由亲属签收 H.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由本人签收
: 3)“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的意思是,即使在二年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 逾十年未讨回,则自动消灭?
: 谢谢大家协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