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现代社会认为酒驾很糟糕很危险,
所以往往立法惩罚酒驾
可是仔细想想 处罚酒驾 本身似乎与刑19是冲突的
简单来说 酒醉的的人本来就符合刑法19条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
,不罚。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
,得减轻其刑。
简单来说本来就是因为酒醉后 形成精神障碍
所以缺乏
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
所以才会酒驾
而酒驾的后果,自然也符合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
刑。
所以唯一可以处罚的是
喝酒醉 这样的行为
也就是
放任自身使用精神物质导致
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
包含不限于酒精 毒品 安眠药……等等
是不是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