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机车直行,对方在路边临停(红线,在我靠近车门不到五公尺的地方(
这部分因为事发已经过一年印象可能有所误差,突然开门,而我为了闪避车门而紧急煞车
摔倒在地,过程当中无碰撞。
后来在交通大队的协助下有取得监视器的影片,初判表上对方要负全责,医院的验伤单上
面有手腕骨折、臀部挫伤等等,但后续没有继续就医。
事发过后两个月,因为一直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于是我前往派出所告了过失伤害,目前
有几个问题如下:
1.因为事发当时我骑的是租来的电动车,机车方公司提出的车损报价是一万多元,而我在
事故发生后主动通知对方关于车损方面的赔偿事宜,对造似乎不认为自己有肇责,只淡淡
的说等初判表出来再通知他,而机车方公司也说若是没办法从对造身上求偿将会转而向我
索赔,请问我该怎么做?
2.事发至今,对造不曾出席任何调解委员会及侦查庭,也对我不闻不问,可能看我是学生
好欺负.....,然而检查官的侦查结果认定他有罪责,但我对赔偿金额没有太多概念,加
上因为事故繁忙也只去了两次医院,请问民事赔偿大概多少算合理?
3.肇因于对方似乎是在执行勤务时发生事故(卡车卸货,在研究过法条后,我是否应该用
188条连同其他对方公司一起告诉?方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4.当初告的是过失伤害罪,在研究过后发现,可能告业务过失伤害会更加有威胁性,但现
在也过了六个月的追诉期,不太确定能不能做更改?
5.不太清楚对方的强制险与民事赔偿金是否应该合并计算,或是该如何申请,也不太清楚
是要打电话到他们公司询问保险还是直接联络对造(希望能避免就避免
事发到现在,感觉自己一直在东奔西跑,这次也是特别要到台北去开庭,也因为电动车公
司的催促主动联络了对方两次,但对方好像真的就一幅无所谓的样子,让人很是生气,有
什么方法可以制裁对方的吗?至少心中的不满会少一点,感谢大家看完这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