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被指控肇事逃逸

楼主: kennings (ken)   2021-10-19 20:28:29
※ 引述《labil01 (拉比)》之铭言:
: 补充108.5释字777号解释
: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77
: (上课时还没有????
: ※ 引述《labil01 (拉比)》之铭言:
: : 肇事逃逸罪
: : 属无过失责任,
: : 亦即主观故意或过失非本条要件。
: 释字777号
: “…其余非因驾驶人之故意或过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构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规范者所得理解或预见,于此范围内,其文义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此违反部分,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无过失部分失其效力
: 同时185条之4也修法
: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12399/post
: 无过失部分仍纳入处罚,但设有减轻或免除其刑规定
: 换言之,
: 108.5释字777号解释公布至185条之4生效前,
: 法官依释字777号可判无过失案件无罪,
: 185条之4生效后则依新法检核是否可减轻或免除其刑
: 结论:发生交通事故,
: 无论是否故意或有无过失,
: 皆需留在现场处理。
我觉得你说得很对, 无论如何, 此案机车有权要求他认定的肇事者
留在"现场"处理, 不过我提供我的经验给大家参考
多年前我曾经在新竹交大后门附近骑自行车被一辆机车从左侧后方冲撞
力道很大, 我在空中翻了一整圈但很幸运只有右侧脚踝轻微擦挫伤及扭伤
自行车则脚架断掉后轮扭曲, 但勉强还能骑, 奇的是撞我的机车瞬间不见
我只知道是有机车撞了我, 所以我当场用我的手机拨了110要报案, 但是
110接通以后不知为何警察没回话即断线, 由于我需赶时间到另一县市
所以我骑了动得不顺的自行车离开了"现场", 想说把自行车放在交大改搭竹
科园区接驳车离开, 但是骑了五分钟左右有一辆
机车来拦住我, 指控我说我是肇事逃逸, 说是他的朋友骑的机车在路上
撞车, 人受伤很严重被送去马偕了, 撞车的原因跟我有关所以他叫了交
通组警官前来处理, 警官来了对我的自行车照相蒐证, 并且跟我说指控我
的骑士撞车的地点在清大的后门, 离我被撞的地方大约250公尺, 所以
说问题来了: 哪里是事故"现场"?
警官整个蒐证后初步断定我根本就是车祸受害者, 但是对方的朋友很坚
持所以警官也不敢放我走了, 说是只能要我上警车一起回交通队处理,
有必要的话我还得在交通队拘留过夜, 为了蒐证警官还带着我去马偕看
受伤"严重"的骑士, 是有点严重得住院治疗不过人还清醒, 整个事情闹
了两三个小时到晚上七点左右, 该骑士的朋友一直要交通队用肇事逃逸
处置我, 后来队长就出来说话了, 说他们蒐证就认为我是规矩骑自行车在
路边被从左后方冲撞的, 不算肇事逃逸, 所以我就离开去吃晚饭了,
后来想想对方这么"不甘愿", 我总也得保留证据, 所以就也去医院验伤
我是没空反告对方啦, 反正我没受大伤就报销一辆脚踏车而已, 我猜想
事情会这样了大概是因为那个撞我的年轻骑士自知理亏根本没脸说话吧
, 这次的经验让我知道, 交通警察队还是有权限做处置决断的, 如果要
走法律, 那指控别人的一方如果不在理, 被反告诬告那就活该, 这件事
发生当下我立刻就拨了110要报警, 电信公司也能查到精准报案时间点
要告我"肇事逃逸"我是有信心辩驳成功的
作者: thanatos0906 (人不知而不愠)   2021-10-19 21:18:00
诬告须同时满足“故意”、“凭空捏造、虚构事实”、“使被告受刑事、惩戒处分”3个条件。很多诬告不成立都是卡在原告并没有捏造、虚沟事实,只是认为是被告所为,所以就算最后侦查结果确非被告所为,检查官下不起诉,被告很不爽,但还是无法反告原告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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