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arkHolbach警告一次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10-11 01:39:20
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三项本文
  三、初犯者如违规程度轻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发言。
板规第七条第一项
本板规不足之处,板主得临时应变处理,但处罚以禁止发言七日内为限。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XKnTYXa [问题] 有人说要提告我公然侮辱?
三、判决理由
 检举人于置底检举区主张:
一、系争文章属它板纷争:原始争议文章如系争文章内所引八卦板文章代码,
  唯行为人断章取义,且文章内仍有指摘攻击检举人之文字叙述。
二、刻意指涉特定ID:纵系咨询法律见解,行为人亦可遮蔽ID,以【某乡民】
  代称,然而行为人于系争文章中仍重复贴出检举人ID,并未遮蔽或消去。
本板见解如下:
一、系争文章确属它板纷争:按原始争议文章既属八卦板文章,纵使行为人并
  未直接将该文章转贴至本板,文章内容开头即有该文章代码,即不能谓无
  意图使人前去观览,使该争议持续或扩大。
  至于行为人仅撷取文章片段,因法律争议必先厘清行为范围,而后始就该
  行为是否具备该当性进行评价,故此部分并不进一步构成人身攻击。
二、未刻意指涉特定ID:查行为人于系争文章中引述检举人推文,并有检举人
ID,然而该行为仅是阐明行为人疑虑所在,是否有贴出检举人ID,并不影
响任何人可自原始争议文章中得知或查知系指涉检举人之行为。易言之,
本板认为对检举人之指涉系自行为人修改原始争议文章回应检举人时,即
以该当。
三、查使用者规章、站规及本板板规均未明文禁止不可讨论它板事务或争议,
国家研究院群组组规曾经有明文禁止,但当前版本则无如此限制,故虽可
援引旧群组组规认为“禁止讨论它板争议”属一种习惯法,但对于可能造
成禁止发言效果之处分,站方原则上要求须有明文规定,本板板规第七条
亦采相同精神限缩板主处分权。
综上,考量行为人系初犯,而该行为对一般第三人未必达成足以妨害检举
人名誉之程度,处行为人DarkHolbach警告一次。而基于检举人网络上名
誉之合理保护与讨论自由之折衷,系争文章串先备份至精华区板主工作区
后不倒扣删文,板主得于一定期间后修改遮蔽特定ID并将该文章串移至精
华区其他公开位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