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棘手的问题,
最近先生买二手屋有透过仲介,
现在房子已点交过户,
因为钱比较吃紧,
所以谈好这个月初再付房仲费,
当时有先开本票,先生有签名。
月初先生去房仲公司缴仲介费,
当时负责的房仲不在,
也没有交代办公室助理小姐本票,
先生请小姐开一张已收到房仲费的收据证明(签名+公司大小章),
事后房仲也确定有收到钱,
先生告知本票要赶快归还才放心。
房仲推托一两天,还说是开给公司,
锁在公司保险箱应该由公司处理?
后来先生再三催促,房仲告知本票没有锁在保险箱找不到,已经有去法院提诉讼挂失,并
会开一张切结书证明以后有人拿该张本票取款会无效!?
我超级傻眼!
请问房仲公司有在搞鬼吗?这件事我们该怎么做?
可以告房仲并索赔吗?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