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kai123 (Mr. Pink)
2021-10-07 22:34:59搬家两年,之前一直收到前屋主的信,
上个月警卫又请我签收一个不是我们家的人的挂号信。
想说又是前屋主的就签收,
过了几天都收在广告信的地方,
可能就跟其他广告信的一起回收了,
结果这个月邻居找警卫打电话上来说我签收了重要物品。
但我现在完全找不到,应该是真的当回收丢掉了。
那完全装在牛皮纸的信封,我跟家人也都没拆。
完全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我真的以为是广告纸
如果邻居提 ,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吗?
先谢谢各位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1-10-08 00:05:00挂号你不签退信就好,干嘛要签了又丢,事实上你并非前屋主的代理人,签收确实有可能影响他人权利代收挂号应该会成立民法上的无因管理,管理人要负无过失责任(民法第174条第1项参照)
信封上有名字吧 要你签属就签属喔?可以交代管理员退件邮差或者拿去邮局柜台处理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08 10:36:00楼上几位都答非所问,原po问被告要怎么办,不是要讨论他的过错to原po:准备几万块和解就好了, 不是啥大事
又不知道对方告他刑事还民事式怎样建议?只能建议止损,这种事情一次一个案子,不是? (无辜
因为就不能怎么办...躺平啊顶多要对方举证损失而已
原PO提供资讯不足,立刻判断几万块能和解会不会太武断,人家里面要是摆个5克拉GIA钻戒,几万块想和解?更别说这还可能构成毁损罪。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1-10-08 15:40:00毁损要有主观故意
以原PO目前的叙述而言,他对于签收信封为他人之物,且就回收该物有认知意欲,解释上足以被认定有故意。
顶多说他有占有故意 签收要怎么扯到毁损啊.."就回收该物有认知意欲"?!
毁损罪态样包含以抛弃方式达到致令该物不堪使用原PO是签收取得实际支配后,将该物回收,予以抛弃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1-10-08 21:50:00如果真的是"过失"的遗失 那就损害赔偿不是"故意"要回收的话 应该是不会吃到刑事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21-10-10 08:59:00最简单就赔钱。他要举证该信封内的东西价值多少来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