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买方)跟小华(卖方)购买一笔预售屋
两人口头约定要用平转(即在实价登录上看不出价差,买1000万就卖1000万)
小明再私下给小华200万的方式买方心目中的价差
这样可以让小华逃避房地合一税(约90万元)
却也可以让原先想卖1300万的小华 将售价 降为1000+200
然而一年后小华收到国税局追税
因为小明举证小华利用平转换约的方式 逃漏税
并且获取举发逃漏税的奖金
请问在此案例中
小华自然是逃漏税无误
那么小明是否涉及诈欺/背信或其他法律问题?
生活法律,最近看到网友在讨论,好奇来问问法律人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