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10年7月28日
地点:台中市北屯区东山路一段
事由:
因停靠店门要放妈妈下车时,有挡到摩托车出入所以倒车退后一点
就在这当下发生碰撞,虽然很轻,我还是马上下车慰问机车骑士
他说我夹到他的脚,我立马说要送她去医院检查
他把裤子拉开看小腿,小腿洁白连红肿都没有
他就支呜不断重复他要上班,我说我可以载你去给老板说明你因车祸要请假
看他的制服猜测是做吃的,我想带她去和老板解释应该没关系
他就不断支呜然后要求2000赔偿。由于当下他并没红肿且机车当时也没碰到
我觉得2000太多,想说降低赔偿额度
他就抱怨说,他有受伤而且要精神赔偿损失
我当下决定报警请警察处理,他非常激动且说如果我坚持叫警察,他就不和我和解
之后就不是2000能解决的了
听到这种说法,再看到他的残破机车(幸亏没碰到)觉得他可能常利用车祸索赔来取得金钱
所以我坚持找警察
警察当下做完笔录及看了旁边大楼的监视器后做完三联单后
之后对方也没找我,事隔两个月收到当地的调解委员会通知才知道对方要提告
我请保险公司与他联络 ,对方拿慈济医院开立的小腿挫伤验伤单
对方坚持提告不和解,似乎打算用刑事逼民事
问题:
由于当下对方的确没有红肿也没破皮 只是一昧喊痛要赔钱
现在事隔两个月,拿验伤单说要告过失伤害我该怎么办?
按照我车子后退的速度和碰撞他不可能有伤
这个机车车主应该常在台中四处碰撞,因为机车真的太烂完全没修理
对方连车倒都没有要如何有伤?这样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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