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 关于不证己罪,是不是该有一些限制存在

楼主: ultratimes   2021-09-21 12:33:03
现阶段并没有对于被告本身的伪证罪
原因是因为要犯人证明自己犯罪,根本没期待可能性
而且有入人于罪的嫌疑
所以犯人是可以说谎的,就算被发现说谎,顶多就是犯后态度不佳给你判重一点
(但是判再重仍是在同一条罪的衡刑范围内,而无法另外加一条)
但对于司法审查和法的威信威严上,这无疑是给犯人逃脱的空间
所以有在想,是不是该有限度的禁止犯人说谎
例如,犯人仅得消极的否认自己的罪行
不可以再另外编故事来说明自己没有犯罪(积极的作伪证)
这样是不是可以同时解决犯人的期待可能性,以及减少司法检察机关的麻烦
简单说,你可以毁尸灭迹,灭掉你犯罪的证据(消极行为)
但是你不可以故布疑阵,还要设法误导检方调查的方向(积极行为)
朝这样的方向去改可以行得通吗?
作者: alkuma (橘子超人)   2021-09-21 13:04:00
https://www.jrf.org.tw/ 建议与司改会联系:)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21-09-21 13:10:00
所以坏人的人权就是比被害人高
作者: CKYww (CKY)   2021-09-21 14:56:00
楼上你的无罪推定呢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1-09-21 17:02:00
请问你是根据那一点认定被告说谎?你一开始就认定被告不老实不就是有罪推定了?法律没办法去干涉到人的心理层面不然把每个人的脑袋切开来分析就知道有没有说谎了,事实就是做不到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1-09-21 19:11:00
保护法益如果说是“司法审查和法的威信 ”的法条不是没有但单以被告就自己案件说谎而成罪我觉得太过头了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1-09-21 20:25:00
这个问题倒不是不能讨论 先推之后再研究
作者: sunmoonzhang (日月)   2021-09-21 20:38:00
被告说实话,但员警作伪证和伪造警询笔录,导致法官误认被告说谎、没有悔意而重判,快笑死http://i.imgur.com/hhIaIp2.jpg王彩凤、陈振谦、陈川杰、施志远、卢骏道、徐书翰、黄育仁、涂耿玮,好丢人现眼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21-09-21 22:43:00
你的解决就是加罚?犯人必需高理性高智商地不自证己罪其实犯人为了保护自己鬼扯一堆,反而可能漏出马脚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09-22 16:03:00
这样不会减少司法或检察机关的麻烦吧,很多时候侦查是必须取得被告的陈述作为调查方向,再透过调查所取得事证,勾稽比对被告陈述的真假,一旦朝你说的修法,未来只会让被告行使缄默权行使的更彻底,未必是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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