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律师们好。事由如下:
我与对方有发生肢体上的冲突,一开始是对方打
我,虽说我有录影画面但,结果对我都是不利的。后来有报警,警察在处理的当下也和我
拉扯,后来我有前去医院验伤。以上这些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
伤害案开完庭了,我告对方没告成,对方在伤害案开完庭后当下,马上向地检署告我诬告
,我被检察官起诉。也开完一个庭了!他们给我的理由是,我拿同一张验伤单去告2个人
;但是当天就被对方跟警察弄伤,去医院怎可能跟医生说我哪里是谁打伤的......想起来很
委屈!当初影像还是我自己提供的;我真的不想被关。连我的律师都不敢当我选辩!
对方,跟我购买物品后没付款就拿走,我追其至门外,刚好其超商的监视器死角,在伤害
案时他提出60万元不合理的和解金,已被法官在法庭劝退过。请问这有解吗?还是只能做
牢?
我如果做牢,可能活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