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的起诉种类会不会太简化了?

楼主: ultratimes   2021-08-28 13:50:07
我们现在的刑法
只分成 告诉乃论和非告诉乃论两种
这样的分类会不会太粗略
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说无视被害者的意志
甚至还有怕被害者不敢提告,所以把罪名从告诉乃论修改成非告诉乃论这种愚蠢修法
那是不是应该再增加中间的分类会比较洽当
例如:原则非告诉乃论,但被害人得申请撤销
就是某些罪名牵涉到被害者本身,怕被害者不敢提告,因此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但是给被害者一个机会可以撤销提告
和告诉乃论不同,告诉乃论有些人会懒得告,有些人会不敢告
检察官也不会主动起诉
但是原则非告诉乃论,检察官主动提起公诉,但是被害者可以撤销
这样可以两边都兼顾到
是否增加新的分类会比较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28 14:06:00
微起诉? 三倍起诉? 五倍起诉? 超前起诉?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8-28 15:21:00
可能火星种类比较多~入境随俗,不习惯切可换一个星球。
作者: staatsrecht (国家法)   2021-08-28 21:42:00
滚动式起诉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29 01:52:00
看我检察官心情好不好就起诉如何呢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29 11:39:00
@taipoo 钱奴伪证被告 9/8要去出庭等著被求偿300兆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8-29 22:20:00
那以后有钱人跟有火力就都无罪啦。以前性侵就是告诉乃论,被害人很快去撤告,拿钱不然泄照片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8-30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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