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劳基法第12条之相关疑问

楼主: wtkao780302 (青空)   2021-08-18 15:45:34
代PO
在前公司因为和他人有纠纷正在进行司法程序
(对方到警局报案,双方笔录已做完,地检署还没通知)
然后目前也离开前公司了
因为不想引起后续太多的麻烦
所以在前公司只有一个多月的经历就没有写在履历表上
面试也不会主动提
目前已经在新公司就职
假如在新公司的人资单位查到我在前公司发生的这些事情
能够以劳基法第12条
第1款:于订定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损害之虞者
或是
第3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将我开除吗?
第1款的部分
除了在前公司的一个多月经历没有主动告知外
其余学历、工作经验均没有谎报
这样会算是使雇主误信吗?
第3款的部分
目前地检署还在调查中
有询问过律师
因为没有明确证据所以不起诉的机率不低
后续也会朝向和对方和解的方式进行
这样新公司可以用这点为理由吗?
以上还请各位给予指教和意见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8 16:22:00
这很吃公司认定,毕竟看你前公司干了什么事情啊,要是小事就小事,要是对公司认为这是大事,就是大事当然,你没写对方没问,就不存在虚伪表示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19 01:22:00
你应该要照实说才对,这是诚信问题,公司要解雇你也合理的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19 08:50:00
@taipoo 钱奴被资遣 告公司败诉就告检察官渎职https://bit.ly/3pExdT2@taipoo钱奴欢笑档案 欢迎参考https://reurl.cc/OqaLj3
作者: eople (ç”·çš„ 勿搭訕)   2021-08-20 08:44:00
第一款看情况,要有公司有受损之虞才可以主张,后者只要你确定要去服刑就可以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8-20 08:48:00
诚实是上策啦, 也许新公司认为案子和职位没有太多关系,还有业界很小人家未必不会知道.
作者: hwchen (Chen)   2021-08-20 11:41:00
不知道你在前公司发生的事,但如果你只是没有主动提及,没有谎称,导致雇主受损害的风险,我个人觉得应该还好,另外目前检警侦查案件中,会不会起诉还不知道,即使起诉也要法官判决有期徒刑确定后,雇主才能依第三款终止契约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21-08-22 00:56:00
个人浅见,劳基法12-1的要件除了"虚伪意思表示"之外,还有"使雇主误信而受有损害之虞"。若是公司未主动询问,而且诉讼纪录原则上和就业无关应属隐私资料,应征时没有主动提,应不构成12-1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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