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近期我收到前同事的存证信函,大意是她在找工作的时候,
因为应征的公司需要做背景调查,而我给她的评价不好
前同事的想法
1. 她觉得我是职位没有权利给她评价 (但我是管整个台湾公司的所有事情)
2. 另外评价不佳的部分,她觉得与事实不符,因此要告事实不符+精神伤害
(对她损伤的部分:她被公司延长审核评价3个月/另一间公司是晚进入公司)
所以前同事要求赔偿精神损害20万台币+道歉信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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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她的背景评价
1. 晚回复客人很不专业(因为以前的信件纪录有很多次,用户等了4-5天再重新问进度
有的客人直接cc老板,因为太久没有回复,老板直接回复信件
还有客诉一个月都连络不到我们公司,到工厂客诉要求别的代理商来处理他们的案子
2. 后来我无意间看到她的IG,才发现她并没有身体问题,离职后一个礼拜就上班了
(算是职业道德问题吧? 上午都不来上班说看医生结果只是不想来公司)
3. 还有制作错误的价格表,结果客人一直跟老板反映,最后我跟老板才发现,
以前她做的价格太贵,不是正确报价
4. 离职3个月后,她拜托我去跟老板谈她想回来工作,她主外我主内
我也是帮她问了,但后来他寄了信件给我说,她从来都没有说要回来公司上班
所以我的背景调查文件有不实叙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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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有打电话给她的律师说有收到存证信函,律师一直叫我认罪或道歉
前几天她写了一封信说我毫无悔意,所以要告我
是不是我把先前的信件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以证据说话这样就没事了呢?
人生第一次收到存证信函还有可能步入公堂,不免还是有点害怕。
请大家给我点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