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本来想回个文,但发现打一打就有点多
平心而论,现行民法继承规定,是采概括继承有限责任制度,如果只单讲前面而没提到后
面,就法条的架构上来说,确实回答的有所不足,如果是我,我也不会觉得t大的回答也
没错,只会说对了一半。
另外t大除了没提到后面有限责任部分,反而直接建议就应该抛弃继承,我觉得若是身为
一个法律人或是律师,这样的回答恐略显速断,毕竟人家发问者的事实背景,例如是不是
已经逾越声请抛弃继承的时限、被继承人的动产不动产状况、继承人人数、有无其他顺位
继承人等等,尚待分析才可以提供一个适切的法律意见,所以你说j大假设很多问题,但
其实那也是因为目前资讯不足,所以才以假设方式来尝试回答发问者的问题。
But.........毕竟因为这个版本来就...龙蛇混杂,所以有时候真的不要太认真啦XD
题外话,k大......其实你有骂“靠杯”耶(那应该算是辱骂的字吧?还是我年纪太大,
这已经变成打招呼的字眼了@@),不过我相信你没有恶意啦,文字上的表达方式比较强烈
。
最后,希望这个版赶快诞生版主,让大家可以理性的讨论法律问题,感恩
: → kaky: 人家只说了一句 自己衍生一堆假设 到底是谁在鬼扯...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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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拿其他篇的发文更是好笑其他篇跟这篇推文有关吗?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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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辱骂字眼?" XDDD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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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poo: 想要获利又不想要负担负债,天底下没有这么好赚的事,懂吗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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