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已办理限定继承,却收到债务凭证

楼主: jim23027 (小冰)   2021-07-10 01:54:22
原文恕删
本来想回个文,但发现打一打就有点多
平心而论,现行民法继承规定,是采概括继承有限责任制度,如果只单讲前面而没提到后
面,就法条的架构上来说,确实回答的有所不足,如果是我,我也不会觉得t大的回答也
没错,只会说对了一半。
另外t大除了没提到后面有限责任部分,反而直接建议就应该抛弃继承,我觉得若是身为
一个法律人或是律师,这样的回答恐略显速断,毕竟人家发问者的事实背景,例如是不是
已经逾越声请抛弃继承的时限、被继承人的动产不动产状况、继承人人数、有无其他顺位
继承人等等,尚待分析才可以提供一个适切的法律意见,所以你说j大假设很多问题,但
其实那也是因为目前资讯不足,所以才以假设方式来尝试回答发问者的问题。
But.........毕竟因为这个版本来就...龙蛇混杂,所以有时候真的不要太认真啦XD
题外话,k大......其实你有骂“靠杯”耶(那应该算是辱骂的字吧?还是我年纪太大,
这已经变成打招呼的字眼了@@),不过我相信你没有恶意啦,文字上的表达方式比较强烈

最后,希望这个版赶快诞生版主,让大家可以理性的讨论法律问题,感恩
: → kaky: 人家只说了一句 自己衍生一堆假设 到底是谁在鬼扯...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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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拿其他篇的发文更是好笑其他篇跟这篇推文有关吗?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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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辱骂字眼?" XDDD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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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poo: 想要获利又不想要负担负债,天底下没有这么好赚的事,懂吗 07/10 01:
02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0 02:00:00
感谢您的讨论有在点上(泪)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07-10 02:02:00
诞生这类好为人师的版主大不幸...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7-10 02:54:00
只要有继承行为就要同时继承债务,就这么简单而已,懂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7-10 10:41:00
只要发言人就要同时继承苏家逻辑,就这没人愿而已,懂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7-10 15:40:00
推jenoren大大可以出来选板主还好我不懂某t的逻辑 不然我也会没工作 呵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0 23:38:00
不敢当><感谢14楼板友的肯定~但我目前没有参选板主的打算。期盼不久未来板上就能选出好板主:)谢谢原po愿意花劳时、精力分享专业的法律意见给大家。祝福本板越来越好,有法学相关困惑者来法律板,都能得到专业法律意见之答复。除了板友们一起提升、成长外,对我国全民法治观念之建立,应属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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