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食安法相关疑问

楼主: po99chen (诚)   2021-06-15 10:26:46
请问过期食品(冲泡类饮品):
公司“餽赠”给员工的食品,存在以下两项情形,请问是否已经违法:
一.已确定逾期
二.未贴中文标签
依小弟个人查询相关法条的论点为:
第一项“已逾期商品”系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8项: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二项“未贴中文标签”系违反食安法第22条: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
文及通用符号,明显标示下列事项…
询问该公司主管,得到的回复为:
如果公司是“赠送给内部员工”应该没有法律上的疑虑,员工要收就收、员工不收就算了
,但是如果收下该商品的员工自行拿去对外贩售该商品,则违法行为属于该员工本身。
请问是否真如该公司主管所述,过期食品“餽赠”给内部员工是不违法的呢?又该主管举
例像是许多超商、连锁饮品店,也会将过期食品无偿赠与员工食用,所以属于正常行为呢
,谢谢各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15 10:54:00
哪个超商或连锁饮品店敢把过期食品不报废而赠送给员工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6-15 11:02:00
餽赠或减价的食品大多是即期品(接近到期但未过期)吧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6-15 11:47:00
全联都敢改标再卖,很意外吗?
楼主: po99chen (诚)   2021-06-15 12:22:00
所以想请问专业的,这样是否已违法、因为实在看不下去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6-15 12:36:00
呼叫欢乐二人档出来献计~~~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6-15 13:05:00
食安法第15条对应的罚则在同法第44条第1项, 问题在于该项有“情节重大”的要件,要考量违法影响的范围、损害高低或所得利益等等。所以不能认为“一旦过期”就违法可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15 13:12:00
楼上要不要重看一次法条确认一下情节重大的要件在哪里?
楼主: po99chen (诚)   2021-06-15 13:14:00
所以ten大的意思是,即便过期、送给员工也不一定违法的意思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6-15 13:44:00
我不知道原PO希望从法律得到什么?不同个案有不同处理方式、结果~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6-15 13:46:00
回复K大,卫福部有公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及第十六条情节重大认定原则”当中有提及。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6-15 13:47:00
我向全联投诉,只换来一句下次会注意,道歉都没有…向家乐福投诉,可退货、更换新商品,还阻止他们一再道歉向台酒投诉,窗口很烂欠谯、但业务不会,整箱更换~听说失职人员有被惩处开除,但没在台酒上班无法查证。
楼主: po99chen (诚)   2021-06-15 13:52:00
回J大,因此涉及食安法、想知道这样是否有违法之虞。因为该公司主管在明确知道食品已过期的情况下,将之作为节日礼品餽赠给员工。若属违法,应该请该公司主管将过期之食品全数回收才对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6-15 13:52:00
不同单位不同反应,但我没想过要走法律途径~小题大作我有跟卫生部门(县市政府跟行政院的都有)窗口或主管讨论简单说两大部分:一,法规是死的,而且不可能一体适用所有东西,形同虚设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6-15 13:56:00
原PO:应该说,食安法第44条分成“违法”(罚锾6万至2亿)&“违法且情节重大”(停业歇业),。如果公司只是将即期或刚刚过期不久的食品让员工可以拿走(美其名是“已报废尚未销毁”),不具强制性,后续也有依规定处理,以个人对行政机关理解,不会罚多重…甚至是劝导而已。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6-15 13:57:00
二,制造日期是厂商提供,除非是未来日期,你怎么蒐证?强伪造文书跟诬告,罪责也不轻,不是重大案件几个判刑?我觉得你的目的应该先自己厘清~你要的是什么结果?公众关注这个议题?相关单位制订好的SOP?加强监督管理?我的目的是2跟3,所以我不要他们道歉换货,希望以后不会台酒会换我一箱是因为我对客服态度不爽要搞大,业务道歉我的方法不见得每一次都适用,但大部分大多数都有效~你先按照正常程序正常管道正常投诉方式反应问题被摆烂再一层一层往上,最后三招才放媒体跟法律。所有的过程重点就是你的证据、录影录音~你谈判的筹码。小问题小错,他们可以马上更正、马上处理,没必要玩你。其他问题,经手的人未必愿意帮任何一方,容易产生猪队友对方的猪队友就会帮你制造更多可以谈判跟杀敌的武器。有猪队友制造越来越多问题,可以帮你更容易达原本要求。最后提醒你:如果你要诉诸媒体、法律诉讼~干嘛提醒他?让他先准备好说词?让他先准备好如何应对?
楼主: po99chen (诚)   2021-06-15 14:21:00
回tent大,谢谢!因该公司曾有将疑似过期食品作为促销赠品过......回J大,因为有确切且足够的证据,可以确认该餽赠的食品已过期。单纯是希望该公司应该将过期食品做正确处理、而非偷吃步用各手段作为赠品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6-15 14:30:00
如果你在六都,我建议你双管齐下:打1999检举、继续蒐证不管他现在回应你是什么,时间截点在1999检举这通电话。后面就明知故犯、累犯、屡劝不听、恶性重大。如果你不在六都,看对方公司属性与大小,如果是全联~全联、国光客运只比国民党好一点:会道歉~其余都一样。说反省检讨,同样的问题会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不断上演。国光客运的副总特地打给我承诺他们会改善,结果还是一样规模没有全联,也不在六都,我不认为现在他们会想理你。(疫情解除后比较有可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楼主: po99chen (诚)   2021-06-15 14:50:00
好的,谢谢J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6-15 18:28:00
发问网友请先查一下回答人的纪录,不要一股脑相信“热心”网友的“专业”。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6-15 18:41:00
其实很容易解决法律责任,你把买一个新的垃圾桶,贴上过期垃圾,员工自己去捡就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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