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的民法总则里,讲到民法190条动物占有人的意义,有一段写:
941条规定:地上权人、农育权人、典权人.........,或基于其他类似之法律关系,对他人
之物为占有者,该他人为间接占有人。在前揭例题,甲有某狼犬,出借于乙,甲与乙皆为
占有人,甲为直接占有人,乙为间接占有人。
我不明白的是,941说对他人之物为占有者,该他人为间接占有人。如果拿租屋来想,房
客因租赁占有他人(房东)之物,所以941指的“该他人”是房东,房东是间接占有人。
拿来狼犬出借的案例上,乙借来甲的狼犬,乙对他人(甲)之物(狼犬)为占有,该他人
(甲)为间接占有人,不是这样吗? 请问为什么王泽鉴会说甲才是直接占有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