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五月往生,
户籍高雄。
资料如下:配偶 离婚
第一顺位子女:我跟我妹
(外)孙子女 :无
(外)曾孙子女:无
第二顺位父母:我爷爷(往生) 我奶奶(存)
第三顺位兄弟姊妹:六个叔伯姑姑
现在我跟我妹要办理抛弃继承,
查询高雄法院的抛弃继承相关范本,
https://tinyurl.com/64dctdxz
抛弃系统表部分:
请问是只要照上面红线部分写第一顺位的我跟我妹以及第二顺位的我爷爷奶奶即可吗?
第三顺位是不需要写的 对吗?
接着抛弃继承存证信函部分:如上面所述,是否跟抛弃系统表一样是只要寄给我奶奶即可吗?
还是说第三顺位也需要寄存证信函通知吗?
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