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dgeGuy (边缘的家伙)
2021-05-30 03:35:34某甲为犯罪嫌疑人
已被调查单位(ex.市调处)通知约谈也作完笔录,若后续又有调查单位(ex.市刑大)通知约谈
,某甲可否告知此案已被约谈作过笔录而不出席?
同案件重复侦查法律上有无相关规范?
以诈欺案为例,A提供帐户,BC都汇款到A的帐户,B向甲分局报案,C向乙分局报案,二边都有权调查,不调查怎么知道是否是相同的犯罪事实?,前案如果还没确定就是并案处理,已确定则是后案不起诉或签结。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5-30 08:46:00偷偷告诉你:接到传票你也可以不用出席~后果自负而已。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5-30 17:37:00你就跟后面的说移给前面,后面很开心的,但前提你要知道怎讲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5-30 17:42:00你可能卡到自己的盲点一时转不过来~各单位是独立个体~如果你家,被爸爸侦训完不想再重讲一次,可叫妈妈问爸爸就算爷爷跳出来,你一样可以叫他去问爸爸~被打算多赚!如果在学校,抓到你的老师侦讯一次,班导师不用再问你?教官、训导主任、警察,问你一次你就要答一次,能不答?就算你有种叫他们不要浪费社会资源去问第一个老师~我是抓到你的老师,你自己懒得回答要大家来问我~你觉得这个老师跟其他人都是佛心来的?不会对你不爽?换句话说,如果你能笃定你没事(不是赌)、确定不会翻盘~市刑大可以不鸟他,但特殊案件你一样可能被拘提。检察官本来就不一定是同一个,不会重复起诉,你多虑了。除非侦讯你有巨额奖金,问你能充什么业绩?别高估自己!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5-31 06:00:00都跟你说明了你还坚持己见,问个屁啊?没有人可以改变你想法何必问~直接去相关单位投诉检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