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在二月份发生车祸
事故初判:对方全责
对方有保第三责任险
我方机车因碰撞导致几乎全损
我方机车新购一年多(2019/07)
原厂维修报价76,110含工资
保险公司会勘后同意支付70,000维修费
三月我方已先支付维修全额完成机车维修并取回车辆
想请教
因为现在在其他理赔项目上我方觉得在被恶意刁难
想要直接提告过失伤害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上法院时,对方保险公司提出车辆折旧问题的话
我可以主张对方保险公司在当时已经同意理赔70,000做机车维修金,我方才做车辆维修,
事后对方又提出要折旧这样不合理的要求
请问我方诉求这样法院会采用吗?
我能提供当时跟原厂的对话记录以供证明
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