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clearoscar (bb)》之铭言
: 各位大大早
: 小弟妈妈日前车祸
: 目前被判定精神重残(我是代行告诉人)
: 因为第一次调解不成且快到过失伤害追诉期半年快到了 我们先去告对方
: 现在在调解会调解
: 目前双方金额已大致合意了
: 只是调解成功的话
: 对方要求撤告 我有办法撤告吗?
: 还是有其他办法撤告(请我爸撤告? 但是是我提告的)
: 还是我直接去找地检署 说明我们已不追究 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
: 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的回答
我妈已监护宣告
我想趁我妈精神状况好时 问她是否撤告并录影
不知道这是否可行
谢谢大家提供意见
你妈妈应该没有撤回权,告诉权与撤回权不可分,专属于有告诉权且实行告诉之人。本件原PO你妈妈虽有告诉权,但并未实行告诉,因此并无撤回权。原PO为代行告诉人,则是并无告诉权,仅依法代被害人实行告诉,因此并无撤回权。不妨问看看检察官那边要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一般来说,和解契约仅有民事上效力,并无刑事上效力。
按理说你们撤告对检察官来说也好处理,他一定会帮忙想办法如何解套
代行告诉人要当事人具状后,检察官开庭时指定,有做到这个?调解履行后,可以具状表示同意检察官对被告为职权不起诉或缓起诉
讼法第233条第1项,其具有独立告诉权。由被害人之配偶提出告诉后,也就没有代行告诉人无撤回权的问题了。Sorry!被吃掉一堆字了。重点就是本件当初应该由具有独立告诉权之被害人之配偶提起告诉,就不会发生代行告诉人无撤回权的问题了。
谢谢大家的解答 当初检察官在指定代行告诉人时 有问我爸也可以告 但我回答我爸有失智症状(瘫痪卧床)也要申请禁治产了 所以就指定我当代行告诉人 本来可在指定代行告诉人时 追诉期可再延半年(我查到资料是这样说) 但怕夜长梦多就先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