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go520 (只想爱你)》之铭言:
: (非本人,只是转述,以下用第一人称写内文)
: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论坛中跟某位网友在辩论。然后我打了"我替你的智商感到难过"。
: 对方说要提告我。但我不知道他要提告我什么?
: 可否有专业人士(律师来跟我说一下)。谢谢各位。
: 我需要专业人的指导与批评。
: 更新:
: 我朋友昨天有私讯这个网友,结果他在公开平台说,我没有必要理你的私讯,然后说
: “等司法来解决,祝好。”
: 我朋友有打电话给法律免费询问的专线,目前有两个说法
: 某个咨询者1说,这个已经构成刑事跟民事责任,你们都很爱当键盘侠。如果是我这种
懂?
: 律的,我一定玩死你。然后还说,这会多一条公然侮辱罪。而且是会纪录在良民证上。
: 说得非常严重,然后我朋友瞬间吓到。
“良民证”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一、合于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七、经易科罚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完毕,五年内未再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公然侮辱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基本上你在网络上
也无法以强暴犯前项
(除非你用内力震碎他萤幕)
所以为什么会在良民证记载???
是不是有什么地方我误会了
: 某位咨询者2说,等他提告再说,我朋友就把刚刚他跟咨询者1的对话跟咨询者2说,他
说
: 根本是在让我朋友紧张的。因为这句话不知道哪里构成公然侮辱。上网google一下,应
该
: 是查得到。就算真的要提告。那警方也好,检察官也好,法官也好,他们会受理吗?
: 因为一天这么多刑事案件,这么多民事案件。就只因为这句话要开庭。老实说,这个叫
做
: 浪费资源。所以请不要紧张。
: 这是我朋友听到两个人法律知识者所说的。想问看看其他相关意见。谢谢
每个人法律见解都不同啦
之前去两个地方找法律咨询
同一事件
也得到两种不同答案
不过咨询者2我比较赞同
本来就不用穷紧张
管他告什么
收到通知再说啊
又不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