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土木技师
所配合的营造厂最近有个案子会跟业主(某县府)上工程会调解或走到仲裁
内容就是工期问题
状况大概如下
因为案子是中央前瞻的预算补助
所以中央都要求地方政府要在规定年度内结案
不然就收回补助款 (但99%都是吓你的 超过时间还是会补助)
案子经过两次变更 变更内容都会影响工期
依照工程要径检讨 应该是要再给335天期
但是县府因为中央这个规定 一定要年度内结案
所以工期只给了110天
只是双方都知道这个事情
营造厂也在变更契约上用印了
现在履约期限到了 但是营造厂又做不完
想再回去要当初没给的工期
还有机会跟可能吗???
补充一下 后来中央也不要求一定要年度内结案了
烦请版上先进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