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们好~
我一直不解为何在台湾无照驾驶者,竟然可以跟有照的人享有一样路权?
更奇特的是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不用负责。
只因他妈的一条什么鬼转弯车要礼让直行车的规定,就全赢?
MD当初拟定这条规定的人484脑袋有洞,还是根本是为了保障无照的人用?
连基本驾照都没有的人,为什么可以上路!?
发生事故还可享有权利论肇责,甚至不用负责??
真是只有优质台湾,才能订定 如此荒谬的规范来保障用路人
看来 有照的都是笨蛋 ,无照只是小事而已。
反正无照只要选对方法就可以轻轻松松要理赔
想换车,想要理赔?
那就找辆转弯车,直直冲撞它。
不管撞前撞后,台湾法规都会说: 虽然你无照,可是你直行,你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