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

楼主: b174040406 (Mark)   2021-03-19 17:54:55
过程大概是这样
年初被一个未满18的学生辱骂脏话
后来向对方提告公然侮辱
后续就是对方承认有骂我
但因为是未满18所以开的是少年法庭 我不用到
法官当庭宣判该学生由家长带回去训诫 结案!
收到判决书一个多月后的某天
书记官突然打给我 问我民事要不要跟对方和解
后来就排定日期双方在法院和解室
有以下问题想请问
1.书记官会主动打电话问告诉人?
2.像这种案例 要求和解金有实际判例?
3.如果当天和解不成功可以当场提告?
因为人在北部 要下南部开庭
过路费 油钱 还有那天工作要请假
想把这些费用都算进去...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19 18:10:00
少年事件处理法并无准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规定,所以都不能透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只能个别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少年是在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刑事审判,被害人在少年法庭审理期间对少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少年法院得将刑事附带民事移送该地方法院民事庭审理。    少年法庭(更正)
楼主: b174040406 (Mark)   2021-03-19 18:13:00
但我不记得我有附带民事诉讼 只知道告完书记官就打来问我民事要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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