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去年七月下旬发生车祸(我是后车,他是年轻人在路边骑机车躲太阳
,绿灯时忽然快速横切出来,然后就撞到他了。送至医院时看起来只有擦伤,也能到
警察局面对警察做笔录。)
问题来了,当时我及保险公司均跟被害人联络,表示该赔的我们会赔,不会逃避。
只要有单据,无论体伤/财损都可以,我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但被害人永远在电话的另一头表示:嗯嗯/啊啊/喔喔,从不说话表示意见。之后,
保险公司通知我,被害人凭著单据去申请财损理赔(保险公司的资料是已经赔了。)
但体伤部分却没拿任何单据去要求理赔。
3/9下午我接到书记官来电说我被告过失伤害,3/15收到传票叫我4/8去上午报到开庭。
我洽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觉得很奇怪,想说上来问问各位有何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