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场车祸中 有造成对方跌倒 而我开紧张 机车油门一直催催到有路人告诉我 车祸
了我又返回现场 在警察局的笔录中 也形成了 肇事逃逸的公诉罪
在上个月中旬 已经跟对方达成了 和解 但是根据 肇事逃逸的罪责 恐怕没办法直接测销
刑事诉讼的相关罪责 下个礼拜要在监理站 开庭来厘清责任 如果确认 当我一个身心障碍
者被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的话 监理站的行政处罚仍然为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62条第4
项撤销驾照
请教大家的是 可以争取 维持有照驾驶吗 还是说不可以 和解非和解肇事逃逸 不可以用
和解 来去除 公诉罪的处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