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去年11月底去世,
名下有一栋房产(贷款尚未还清), 外县市15坪左右畸零地, 现金2-3万
法定继承人如下:
1. 配偶(失智完全无自理能力, 抛弃继承被法院驳回)
2. 大女儿(我妈)
3. 小女儿
4. 孙女(代位继承)
已顺利抛弃继承者:
1. 小儿子(目前无业在家,在外有负债,且之前曾动过卖祖产还债的念头)
2. 男孙(代位,虽是长孙,但平时几乎与被继承者无往来)
目前遇到的问题如下:
因为外婆无法抛弃继承,又为了防止她去世后小儿子及长孙不愿再次配合抛弃继承,
因此打算协议分割时让她只继承现金
但是最近外婆情况非常不好,感觉随时有可能离开人世,
打电话问代书她至今尚未去帮我们办理报遗产税,说下周会赶快去办
很担心遗产分割完成前外婆就先过世!
想请问 如果外婆在完成报遗产税前去世,是否她的遗产继承权就直接消失?
或者,她还是会当然继承外公一半的遗产,家属必须再去办一次抛弃继承?
谢谢各位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