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类路霸其实无法罚钱 只能强制清除吗?

楼主: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1-03-08 01:13:55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8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外,处行为人或其
雇主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
前项第一款妨碍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广告牌、经劝导行为人不即时清除或
行为人不在场,视同废弃物,依废弃物法令清除之。
之前看到的是新北跟高雄会先请人去障碍物上
贴限定时间清除障碍物的公文
时间到还在就清除掉
不过像花盆阿 三角锥阿 告示牌这种东西
会因为无法证明所有人是谁
(警察跟环保人员说不能因为这东西摆在某家人门口 就认定是这家人的
再说这家人里面有好几个住户 罚单也不知道要开给哪一位 跟可以认车牌的罚单不一样)
而稽查时99.99%时间也是看不到这些东西的持有者
也就是无法查明行为人
这样那张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是不是永远开不出去
对放路障的人来说 只要在限期改善那天把东西收起来
隔几天再摆 然后1999的检举流程就又要重新跑一次
对放路障的人来说 完全不痛不痒?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3-08 08:37:00
我家门口不知道被谁放一堆破脚踏车根本没人骑,然后车子置物篮一直被丢垃圾,打1999也是没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08 08:49:00
楼上,废弃脚踏车移置,试试打电话联络找环保局看看。
楼主: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1-03-08 08:57:00
环保局会清 但罚开应该开不出去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3-08 11:54:00
联络过了,轮胎没破到很烂的程度他就不算垃圾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08 12:02:00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之1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基准及查报处理办法但脚踏车是否为上述法令所称之“车辆”,可能有疑问?查网络上的资料,台北市政府对废弃脚踏车是有定义,其他县市有无规定就待查了。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3-08 12:15:00
台湾根本bug一堆,脸书恐吓也找不到、用废弃脚踏车占用车位也找不到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1-03-08 15:56:00
这种要扩大才有办法,我有看过环保、警政一起出动整条街被清得干干净净,固定物当场就拔除了少说一个,都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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