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罚责须订于法律位阶??

楼主: rufous (不願平凡)   2021-03-06 19:12:08
之前曾出席某会议
会议上有人针对一情形
希望官方订出罚责
当场有人表示
罚责依规定要订定于母法
也就是相关法律
而不可以订于子法,也就是办法里
想请问
依据法令是哪一条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06 19:35:00
你先翻法条要是不能理解,去想想最近莱猪自治条例在吵得其中一个议题 ,"没有罚则的自治条例,只要送中央备查就可以""有罚则的自治条例,则需要送行政院同意"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1-03-06 23:25:00
行政罚法第 4 条 (处罚法定主义)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或自治条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07 09:24:00
中华民国刑法第 1 条 (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3-09 00:31:00
符合法律保留跟授权明确性原则,其实可以订在法规命令,但明确性原则下不能空白授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09 10:29:00
子法只能解释空白,不能扩大.....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挤的空气)   2021-03-13 00:50:00
最根本的其实是宪法第23条,这一条才是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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