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背信罪有些疑问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6 22:22:43
小弟在公司A任职,跟公司A谈好预计3~4月负责案子结束后离职
不过2月的时候有入股前同事开的公司B,
虽然钱不多但因为公司很小所以也有挂名董事
公司B类型跟A一样,不过当初进入公司A时没有要我们签竞业条款
未来有机会的话有可能会跟公司A抢生意(但不是刻意要抢)
==
想请教的是:
1.公司B刚成立也还没开始运作,这样小弟能被公司A告背信吗?
2.离职去公司B后,公司A能用2~4月的这种尴尬的状态当理由找我麻烦吗?
应该他们就管不著了? 除非我有在2~4月做了些不该做的事情?
3.我查了一下背信要有造成对方受损或者我借此谋利才能告的成,
除非我在离职前利用A的关系去把生意挪给B,不然应该都没事?
不过就算告不成,公司A能够无条件无证据单纯要让我一直跑法院而告我吗?
麻烦大家了,感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6 22:59:00
你这比较涉及竞业禁止部分。敢问贵公司是走不营利方向?不然涉及到董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为何不去正式咨询律师?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6 23:03:00
之后会找其他人去问,不过没签竞业条款也有这问题?我现在比较想确认的是是否有背信疑虑,被家人念的很烦还有就是第3个问题,是否可以无证据的乱告只为了烦人?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3-07 00:10:00
跟背信无关。背信比较跟仲介那一类有关系。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1-03-07 00:52:00
有违背职务就有机会成立背信,你有做违反那家公司业务的事吗?因为你是那间公司的董事公司的董事去做抢公司生意的事,就背信啊上面推文看错,重打一次。你已是B的董事,但是同时在A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A是有机会告你背信,也没错。因为对于A来说,你违背职务,做竞争A公司的董事不要在网络上自己查法条,实务上差很大。建议去找律师咨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07 09:30:00
只能说建议要小心,光竞业问题,要找你麻烦就有理由的。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7 10:02:00
只是啥都还没做耶OAO? 要做也是等4月离职后包含其他人都还在起步阶段 只要挂名董事就能告?竞业条款没签过也还是能告? 这样换工作不就都会被告了?另外可以不用任何佐证就提告? 然后我就得去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做他说的那些事情?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07 10:55:00
你入股B公司的行为,是在离开A公司之前。还是董事,连B公司都有可能找你麻烦。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70号、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784号认为“受雇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并不构成背信罪。你当我自己提问题,然后自己找答案就好了。我国司法实务见解:认为受雇为他人之员工,不是委任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此不构成背信罪。对A公司而言,你是雇佣关系之员工,应该不会该当背信罪,但对B公司就不一定,因为你是委任关系之董事。至于还是有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的,建议找精通公司法领域的律师。开公司就应该找法律顾问……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7 11:13:00
只是投资点小钱也这么麻烦阿...唉所以以上都是只要对方觉得有疑虑,没证据都能提告?或许最后无罪,但我就得去说明甚至找证据证明自己?真是有够'方便'的阿...唉唉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07 11:16:00
类似的问题,曾在某个有一些会计师及律师的公司法社群讨论过,结果上述那个实务见解是对公司法很不熟的我找出来的。 XD总之,你的动作顺序是错的,应该先离职,再入股比较保险一点。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7 11:20:00
其实去年底就有说好4月离职,所以才会这样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07 11:21:00
A公司如果告你的话,就算你最后不起诉或无罪,A公司应该也不会成为诬告罪的刑事被告。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7 11:22:00
而且是为了帮A公司才订在4月的,只能希望别过河拆桥了?所以他高兴的话能一直告我来玩我喔?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1-03-08 12:05:00
给原PO,你是董事的法定身份重点不在于你有没有做,而是你的身份别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8 15:54:00
感谢以上,我知道董事的身分只要公司有动作全都有份不过公司啥都还没做,只是成立同性质的公司就有罪?虽然如果目的不是告赢,而是烦人的话好像没辄?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1-03-08 16:04:00
他赢的机率很大,你先搞清楚状况,重点在于你的身份别是董事那上法院你输定了,你的身份是公司法里的董事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13:00
我指的是公司啥都还没做,只是成立就会输?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1-03-08 16:16:00
你并非什么事都没做,而是你已经做了,而且是成为另间公司的董事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20:00
成为董事这个动作就是背信? 那员工都不能投资跟创业?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1-03-08 16:21:00
可以啊,先离开现职,再创业,时间顺序正确就行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21:00
公司B还没有造成公司A任何损失喔,这样当董事也有问题?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1-03-08 16:22:00
当然有问题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24:00
这年头好人难做阿... 帮A才晚离职,结果还能被A告吗...现在离职应该也没用了? 端看对方心情?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1-03-08 16:25:00
所以,我们知道你是好人,但是你有自然人和法人位阶冲突的事实法治的社会有一定规则,原本就有些小细节要去避免的
楼主: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33:00
认识久了才互给方便没想太多,结果反而变成这样,唉唉只能希望人家心情好别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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