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要追讨已发的年终

楼主: q521290 (我要改变!!!)   2021-03-03 09:28:05
公司于去年签了一份合约,大致内容是:于公司担任厨工一职,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离
职需三个月前提辞呈,并完成交接,若无法遵守离职约定,则须归还年终奖金,以示负责
。合约期限是109/2/1-110/1/31。
我在109/11/16口头提辞,110/1/14提辞呈,
工作到二月底,第二份年终没给,3/1公司跟我追回年终奖金,要我五号领薪资前以现金
方式归还,请问我签约时是厨工,离职已更动为托育人员,但合约没有重签,这样的合约
还有效吗?且离职前,合约就已到期了,甲方老板也没有在合约签名,只有影印公司名称
,劳工局表示,公司要追回,只能透过法律,请问这张合约是有效益的吗?
文章很长,感谢您耐心看完,因为家人生病要陪伴,才不得已离职,没想到变这样。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1-03-03 12:22:00
离职最多也只有前一个月告知
楼主: q521290 (我要改变!!!)   2021-03-03 12:42:00
因为公司难找人,所以立了契约,还要员工没照做就归还年终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3-03 13:08:00
奖金啥时发放?毕竟你提离职的时间点在契约时间内.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21-03-03 13:12:00
合约肯定有效,不用想,但是劳工局没说错阿真的要还钱等他打官司再说
楼主: q521290 (我要改变!!!)   2021-03-03 13:15:00
去年七月发放第一次年终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3-03 15:44:00
怎样也要时间后再提离职啊...
楼主: q521290 (我要改变!!!)   2021-03-03 16:02:00
即使职务不一样,也不影响合约效益吗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21-03-03 16:13:00
给他 吧
楼主: q521290 (我要改变!!!)   2021-03-03 17:30:00
谢谢大家!似乎只能认命了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21-03-05 23:22:00
劳基法就员工需提前几天提出离职的日期已有明确规定,该契约另行约定三个月已明确违法而无效,基础规定无效,后续的赔偿义务(缴回年终)亦不发生,管见供参。此外,二月份的年终奖金若经约定即属薪资,公司不得自行宣称你必须缴回,而自行扣除,已属违法,可向主管机关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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