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实务上这种案例会成立诬告罪吗???

楼主: ultratimes   2021-02-27 23:01:08
※ 引述《shiva6666 (vava)》之铭言:
: 我是公职人员.....有同仁假借民众身分诬告我
: 拿出一大段罪状 陈情到上级机关的人事室 因为他已经让我可能受到处罚的危险
: 捏造的是夸大后又重组的事实 我想请问实务上 我如果告这条罪状 检察官会受理吗??
: 受理之后 要找出他是谁.....找警察到上级机关调信箱地址或是找ip
: 因为我看到以下的新闻 看起来是会受理
: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15702 全文网址
: 民众陈情却捏造事实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恐涉刑法诬告罪
: 然而“陈情”与“检举”,往往仅有一线之隔,人民进行陈情时,如果所陈情事项属实,
: 将导致所陈情之对象(公务员)遭受惩戒之可能时,即有公务员惩戒法之适用,然而如果
: 所陈情事项内容为杜撰虚构,此时,陈情之民众,可能会涉有刑法诬告罪之刑责。
: 或许一般人或觉得刑法上的诬告罪只是处罚对他人滥行告诉或告发的行为,然而从构成要
: 件上来看,只要行为人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的意图,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时,就有
: 可能成立诬告罪。这里的“惩戒处分”,依实务见解,指的就是公务员惩戒法规定的各种
: 惩戒处分。所以,只要一部或全部申告事实属于故意虚构杜撰,使被诬告人因虚伪之申告
: ,而有受刑事或惩戒处分之危险时,申告人就会触犯刑法第169条第1项的诬告罪,该罪最
: 高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易科罚金。
我告诉你,写这篇文章的就是把法律倒过来理解
实际上几乎不可能成立
刑法诬告罪的文字叙述是这样: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
据者,亦同。
也就是是有顺序先后的好吗,所以顺序错置就不成立诬告了
顺序1. 为了要对方受刑事或惩戒
顺序2. 诬告
如果说你先诬告,但目的并不是让对方受刑事或惩戒
只是你诬告的东西刚好可能构成刑事或惩戒
依罪刑法定原则,反过来就是不能成罪
举个例子,某人不知道喝酒开车是会触犯刑法(185-3),以为只有罚款而已
所以向警察诬告某个想陷害的人他有酒驾
原本只是想害他被罚钱,但却没想到还有刑法的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诬告
原因就是前因后果颠倒
当然如何证明那是另一回事的问题,麻烦就不用再跟我说如何证明的问题
证明的问题留给检察官和当事人去搞
就依法的部分的确不能成立
如果民众陈情,原本根本没有想过是让公务员受惩戒处罚
不论他是不知道有惩戒罚 或是可能以为只是考绩上的处罚而已
结果却导致公务员可能被惩戒罚,这种情况并不能成立诬告,因为因果颠倒
所以这文章只会恐恐恐,却没有讲到构成要件是啥
你要证明的是,对方就是为了要让你受惩戒才故意这样,才有办法告成诬告
而不是对方所述可能让你受惩戒
: 总而言之,民众于表达个人对于公务员执行职务的意见时,请保持平和理性,并翔实反映
: ,如果陈情内容过于夸张而悖离事实甚或凭空杜撰及漫意指摘,逾越言论自由的保护界线
: ,即可能涉及上述刑法诬告罪的刑事责任,务请注意。
: 想请问一下 若是有不妥之处 我会立刻删除文章 不好意思
: 因为本单位 一年内出现很多次这种事情 机关首长也很想遏止这个歪风
不过因为这个,想到另一个问题
考绩法的免职,根据释字491 583,实质上属于惩戒处分
所以如果故意陷害公务员使他被考绩法免职,到底属不属于 使他人受惩戒处分?
因为491 583说考绩法免职是实质上惩戒处分
作者: sssn1 (洛克)   2021-03-03 23:57:00
回应最后提问 纯依法感和逻辑 个人觉得算 因大法官都说本质就是惩戒了 所以意图使他受免职=惩戒 不就恰好是TB该当吗若有最高院判决真采相反见解 还满好奇会怎么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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