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私人不法取证的证据能力?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0 11:20:56
自己最近在研究这个问题(非法律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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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则新闻:
https://reurl.cc/v55Q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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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网友开房间,女方事后告男方性侵,男方提出偷录的录音档证明是合意性交。
男方在性侵上获不起诉处分,不过女方还告了妨碍秘密罪,男方被判刑3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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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男方不法取证的录音档,可以被当成有证据能力的证物。所以可以用来证明不是性侵
案及妨碍秘密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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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证据排除法则,主要是对于公务员施加限制。但是私人不法取证的证明能力,究
竟有什么限制呢?
或者说,在什么情形之下,私人取证的证物会被排除在审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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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或其他不正方法”以上的证据不能使用。
那如果是有些争议的情形呢?
例如,A无证据证明B的犯罪行为。
但A假装自己有证据,威胁B说如不坦承犯案就要提告B。然后B做贼心虚就承认犯行。
此时,B的犯罪供述,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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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提告是个人权利,但威胁提告算是不正方法吗?从此得到的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呢?
Q2:如果B的犯罪供述有证据能力,但是有足够的证据力吗?
作者: Henghengpig (一只亨亨猪)   2021-01-20 11:50:00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20 12:10:00
这个案例我整个觉得超怪,法院机制的诬告没有启动吗?太诡异...不然就是记者只抄一半...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20 12:18:00
男方无罪定谳后,应该对女方提起诬告罪之告诉。你的原文:一般而言,证据排除法则,主要是对于公务员施加限制。但是私人不法取证的证明能力,究竟有什么限制呢?我的回应:有一个律师的说法:私人不法取证(例如:偷拍)之证据仍有证据能力,因为私人不像检调对被告人权的侵害那么大(私人不法取证,只对侵害少数被告人权;检调不法取证,有害众多被告人权)。更正:上面文字应将“被告”改为“人”。我懒得重新推文,自己去推敲文字。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1-20 12:41:00
威胁提告不一定是不正方法;然后私人不法取证依最高法院见解(99台上3168)所列应予排除的情况,有暴力及刑求所得非任意性陈述;且点出公务机关违法取证与私人不法取证有别;可能还是要看个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0 13:12:00
阿就性侵累犯......都不知道约几次炮录几次音了....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简字第 2303 号刑事判决新闻讲的就是这位吧今天偷录音,你怎知道没偷录影呢?? 呵呵呵呵~~~不只,而是取决你录影录音的原因与目的而且本案当事人承认犯罪,所以用简判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1 06:02:00
原来如此,谢谢。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21 07:49:00
所以m大,那个男的就是个倒楣鬼对吧?唯一一次没性侵结果还是被抓GG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1 09:24:00
你确定男生是倒楣鬼???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1-21 11:25:00
你所说的警询时钓鱼问话,叫做诱导询问,至于可不可以,要看是否是98条之不正方法,其中最接近者是诈欺。但如果不是警察明知错误资讯却故意提供以误导被告,基本上就非诈欺。然后本案有趣的点在于录下他方对话至少有高院认为不成罪,但本案是简易判决,原则上只能下有罪判决。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1 11:50:00
感谢b大,言简意骇。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1-01-21 15:06:00
这几年狠夯的考题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1 22:29:00
猜测是和通奸除罪化有关?
作者: ultratimes   2021-01-23 22:03:00
私人取得证据能用,每个检察官都来养少年侦探团好了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3 22:27:00
网络上查到,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六五号判决,供参:https://i.imgur.com/i3XXUe5.jpg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4 11:10:00
关于本案,若今天被告自认没有违法,就变更诉讼程序而已到法院跟法官说 "虽然我是性侵累犯,但我也有自保人权啊"现在社会这么多女生为了报复还是勒索告男人性侵,我也怕录个音确定双方是合意%%% 有什么错??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5 08:47:00
这应该是本案的奇妙之处,如果录音档可以在性侵告诉上是不起诉处分,何以又要接受妨碍秘密的部分为简易判决呢?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25 10:15:00
没请律师答辩吧前科犯然后又不请律师,这个连僧面都看不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5 11:07:00
不请律师,大概是知道以自己的前科来看,要让法官心证太难了,律师费一审也好几万,加上若不走简判,罪会更重当事人底这么黑了,自己私录影音不要说是自保,没人信,ok?要是这样可以采信自保说,那李宗瑞应该也是无罪的.....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5 13:58:00
如果是这样,检察官是基于何种理由,让被告走简易判决呢?如果在判决上,性侵案很可能会成立,检察官怎么会舍弃掉这个机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5 14:20:00
通常就是"自己知道自己干坏事啊",有啥好争的???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21-01-25 14:56:00
对于司法,我几乎不熟悉,所以想说,性侵案属于重案重罪的类型,是不是比较不会有放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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