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询问一下各位
因为暑假期间在台湾,贩售一个二手商品1000元给网友,对方汇款10000进来,然后跟我说
手残误多按一个0,要我退回9000,我确实收到10000元,所以不疑有他就转9000到他提供的
帐户,没想到遇到三角诈骗,现在收到地检署传票,我是被告,问题是我在国外读书,要后
年才会回台,有将在学证明与护照还有写一篇完整过程跟请假理由请家人送去地检署,但地
检署则来电告知,案子不可能等我到后年,会发拘提,拘提不到就通缉,等我下飞机入境就
会直接上铐带走。
但我上网查了一下,通缉的条件:
经合法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而拘提未获时,始得发布通缉。
我是有正当理由,况且我也是受害者,也有请假,请问这样一样会被通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