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国人想依外国判决认领我国婚生子女

楼主: PatrickStump (I'm Patrick Stump's fan)   2021-01-02 23: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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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阅读不顺之处请见谅
背景是台湾籍夫妻到美国短暂工作
妻子与美国籍男子生下孩子
因婚生推定关系台湾籍先生被推定为父亲
夫妻也愿意共同抚养小孩
美国男友不同意此安排
就到当地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
验过DNA最后证实他才是生父
然后双方和解递交亲权行使合约书给法院
经美国当地法院判决和解成立
合约书明订母亲有监护权、生父仅有探视权
美国法院当庭裁示台湾籍先生必须签署“自愿抛弃亲权宣示书”
小孩出生证明上父亲字段由台湾籍先生改为美国男友
之后台湾夫妻在台湾帮小孩办身份时
皆出示美国男友为父亲的出生证明
以及夫妻的户籍誊本证明婚姻关系存续
(2011年至今皆未离婚)
经过反复与外交部、内政部确认以后
台湾方面因为民法婚生推定关系
且“未有婚生否认权者提出告诉”
即便出生证明上非台湾籍先生名字
小孩的台湾护照、定居证副本等证件仍以台湾籍先生为父亲申办成功
这边贴一下台湾民法第 1063 条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
诉。
前项否认之诉,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二年内为之。但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
后二年内为之。
目前小孩的台湾身份
已经确定登记成台湾夫妻的小孩
而且距离小孩出生也超过除斥期两年了
夫妻皆无异议
照理说小孩身份应已确定不能再做更改
曾经与台湾内政部确认过
外国人想要认领台湾籍小孩的相关规定
认领对象必须为非婚生子女为限
文内小孩既然受台湾民法推定为婚生
就不能再被他人认领
内政部反复强调需要由有否认权的人
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小孩身份改为非婚生子女 才能被他人认领
可是也附带提到上面的美国判决
各机构可以本权责核处决定是否要承认
如果人民存有疑义可以循司法途径解决
所以问题来了
由于台湾对于外国判决属于自动承认制
除非有民事诉讼法402条所订之事
外国法院之确定判决,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认其效力:
一、依中华民国之法律,外国法院无管辖权者。
二、败诉之被告未应诉者。但开始诉讼之通知或命令已于相当时期在该国
合法送达,或依中华民国法律上之协助送达者,不在此限。
三、判决之内容或诉讼程序,有背中华民国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四、无相互之承认者。
前项规定,于外国法院之确定裁定准用之。
虽然美国男友在台湾没办法依法提婚生否认
但他也能绕过这个限制
拿着那份美国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直接以美国的确认亲子关系之诉
代替台湾婚生否认之诉
如此就能够突破台湾民法婚生推定
只要行为符合当地法律就会被承认执行?
请问可否帮忙以双方不同的角度
分析诉讼攻防策略?
1.若是台湾夫妻
要怎么避免让对方被承认是法律上的父亲
甚至让对方把小孩带回美国
我能想到的是大法官释字587号
2.若是美国男友
能用什么有利的条件成功说服台湾法院?
除了自动承认外国判决制度以外
只想到实质再审查禁止原则
先谢谢各位
要请大家脑力激荡一下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21-01-03 00:12:00
我个人认为那份“自愿抛弃亲权宣示书”可能违反中华民国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1-03 02:16:00
不容易 当初应该直接在中华民国提诉讼该州法院若曾不承认台湾的判决 台湾也不会承认他们另外你的想法有问题 台湾没有自动承认外国判决你之前也曾发文问过几次类似的问题 但后来都删文了后面的人爬文就看不到 很可惜我也不知道自动承认的法规写在哪连外国民事判决都要经过台湾法院判决许可其执行了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问题 国外法院命令当事人签自愿放弃?那还叫自愿吗起诉时不是被告,后面被追加为被告,有依当地法律合法通知台籍先生吗,不只要通知,还要合法,没有的话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402-2,台籍先生的诉讼防御权没有被保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3 09:53:00
只有老公可以提否认婚生子女之诉,这应该有判决过我是认为,今天绿老公已经在国外承认小朋友不是他的种了若今天来台湾告,法院认不认可当事人自己已经否认为己身所出? 我是认为可能之前类似的判决,大多以"绿老公自始认为这是他的孩子"所以台湾民法才为了保障家庭,不准第三人提告诉.....也就是说,绿老公已经在国外法院提认"非自己的的子女了"那,若台湾法院这边采认美国法院这些资料,可能就会判"绿老公已经否认婚生子女"我已经讲了啊,DNA 是事实,但是父母坚持 是 就是 是而且你法务部的函是否能拘束法官??? 想想看吧....毕竟关于孩子是谁的,国外已经告过一次了,也签署了法律上的父亲,已经在美国法院 承认不是他的孩子台湾法院法官,采不采认这个否认婚生子女的美国法院文件?我个人是认为机会满高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3 14:00:00
采了也没用啊 你要拿什么起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3 14:02:00
更何况,现在除斥其间还是各有不同,端看其所面对的利益台湾法院最多只是代为执行,不会再重新判过一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3 19:35:00
这个例子的外国判决顶多能证明孩子生父是美国人和解书的监护权(亲权?)在女方身上 也没写在美国人身上那美国人拿这个判决或和解裁定来台湾一点用都没有台湾的法律就不允许他提婚生否认啊..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21-01-04 01:40:00
问题是 现在小孩在台湾还是美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4 01:41:00
看起来在台湾啊 否则就不用讨论台湾起诉的问题了..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1-04 04:42:00
民诉402只有判决和裁定吧 和解能用吗在台湾没被否认前 这小孩就是这对夫妻的 就小心不要被强带走 要否认掉的话 等小孩满20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1-04 09:43:00
台湾这里没有请律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04 12:07:00
当事人撤告的话,就没有判决效力了。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知悉之父母经过两年的除斥期间才要提起,当然没用啊!只剩下知悉之未成年子女于成年后两年内能提起上述诉讼而已。真正的亲生父亲,是没资格提起该诉讼(释字587)。夫妻小孩都不要去美国就没事了。小孩的户籍誊本上面的父亲就是目前台湾这个爸爸,美国那个爸爸又没有亲权,顶多探视权。将来协议探视权时,就要小心了。“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有提供这类服务(但你讲的这件是特殊案例,会不会核准,我不知道),台湾父母也要叫一些人在附近保护小孩。我指的是实际探视会面。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XD对美国爸爸来说是这样子,对台湾爸爸来说也是这样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1-05 20:22:00
你这个无解啦不用浪费时间了等小孩成年才会开启另一扇窗而且否认亲子诉讼是形成判决,根本没有强制执行程序,用强执的规定根本瞎搞一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05 21:25:00
强制执行法第4条之1,应该是仅适用“给付判决”,但我没去查资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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