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帮朋友代问,事实经过:
朋友家人的财产被亲戚以侵占与诈欺的方式取走,目前在等候检察官起诉中,
而民事的追诉期则快到了。
主要想问以下问题:
1.
若被害人(原告)想取回被亲人不当作为取走的财产,
除了提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与谈和解外,
是否可以不告民事,而等被告刑事被判刑,犯罪所得被没收后,
再声请发还被害人呢?如走这此程序有什么优缺点?
2.
如果觉得地检署调查案件有些不积极、拖延,有什么方法可以push调查吗?
第1个问题的参考依据: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86460
https://tinyurl.com/ya37mhp4
诚心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