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雇用关系与雇佣契约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0-12-16 05:52:38
雇佣关系一定具备雇用人责任里面的选任与监督权限吗?
雇佣契约的定义里面只是用劳务时间换取酬劳为对价。固
然有劳务专属权之条文,不因此满足选任握监督要件之任
一吧?
但是官网该条相关判例里面有些用词还是雇佣。这就令人
有些费解。
例如: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56 年台上字第 1612 号》要旨指出:“雇佣契约于当事人间,固以
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内为他方服务劳务,他方给付报酬为其成立之要件,然其与
第三人间之关系,受雇人既系以听从雇用人之指示而作为,倘受雇人确系因服劳务而生侵
害第三人权利之情事时,雇用人即不能借口曾与受雇人有何约定,而诿卸其对第三人之责
任。”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57 年台上字第 1663 号》要旨指出:
“《民法》第 188 条第 1 项所谓受雇人,并非仅限于雇佣契约所称之受雇人,凡客观上
被他人使用为之服务劳务而受其监督者均系受雇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16 07:29:00
那你要怎么分雇佣跟委任是否必须定时定点上班这点就会被解释成监督权的一环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12-17 10:30:00
劳动部因为外送员有提出表单可以检验 可以去载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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